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湘慈检二部刑不诉〔2021〕Z21号
被不起诉人李某某,男,1972年**月**日出世,公民身份号码4324011972********,汉族人,本科文化艺术,岳阳市**机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街道社区**公寓楼**栋**模块**号**组。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骗领进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税票罪,于2020年6月5日被慈利县公安局取保侯审,2020年8月20日我院决策对其取保侯审。
此案由慈利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骗领进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税票罪,于2020年8月20日移交我院移送起诉。因一部分客观事实不清、无证据,我院于2020年9月30日将案子退还侦察机关单位补充侦查,侦察机关单位于同一年10月29日补论文查重报。因案件重要、繁杂,我院于2020年9月21日决策增加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慈利县公安局移交移送起诉评定:2017年7月11日,宋某某(提起公诉)使用别人真实身份登记注册创立“湖南张家界**实业有限公司”。在运营期内,宋某某为做到抵扣税款的目地,经王某某(提起公诉)详细介绍,在沒有进行真正销货业务流程的情形下,由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出任大股东的“岳阳市**机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为“湖南张家界**实业有限公司”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可抵扣税款累计75526.48元。宋某某运用以上虚开发票的进项税所得税专用发票向慈利县税局申请并抵扣了进行税款75526.48元。勃金v8价格
经核查并退还补充侦查,本院认为,评定李某某主观性上具备骗领我国税款故意的勃金v8官方旗舰店的客观事实不清,无证据,不符提起诉讼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勃金v8胶囊的要求,决策对李某某不起诉。
慈利县公安局依规扣留的涉案人员款物RMB20792元勃金v8依规移交相关机关单位解决。
慈利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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